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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商银行晋商芳华卡(金卡)保险保障条款及细则
1.
凡办理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晋商银行”或“投保人”)发行的晋商芳华卡(金卡)的女性申请人(下称“申请人”或“被保险人”),在收到卡片后激活并任意消费 1 笔后将获得由晋商银行为您投保,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下称“保险公司”)为申请人承保的专属保险,限额 5000份;(具体承保情况以保险公司承保短信内容为准)。
2.
凡持有晋商银行发行的在有效期内已开卡、未被晋商银行撤销或禁止使用的晋商芳华卡(金卡) 的申请人,可享受本条款及细则第3 条规定的由保险公司为其提供的女性保险保障(保险条款详见附件)。
3.
申请人享受的保险保障见下表: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光大永明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2018版)
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是指原发性的乳腺癌、子宫内膜癌、子宫 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
以上6种重大疾病“原位癌”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2
万元
光大永明团体综合交通意外
伤害保险(2014
版)-民航班
机交通
民航班机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民航班机交通意外伤
残保险金
50
万元
光大永明团体住院津贴保险
住院津贴(免赔额3天)
30
元/天
4.
申请人享受的保险保障具体内容为:
【1】申请人自所持信用卡经投保人提起投保申请并保单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免责期”)(不含三十天)后,经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初次罹患原发性的乳腺癌、子宫内膜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中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本须知及声明第 3 条所列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女性保险保障所指癌症为危及生命的癌症,指患有一种或多种恶性肿瘤。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 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 Ann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2】本条款及细则第 3 条项下所述的航班是指飞机。乘坐是指从乘客双脚踏入机舱开始,至乘客离开机舱时终止。交通事故是指交通工具发生倾覆、坠落、沉没、起火、爆炸、与其他物体碰撞。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因交通事故直接且单独 造成的身体伤害(不包括精神伤害)。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索赔申请人是指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受益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索赔申请人是被保险人 本人。
【3】本条款及细则第 3 条项下所述的住院津贴是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疾病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每日住院津贴乘以扣除三天后的住院天数向被保险人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日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以一百八十天为限。
被保险人同一次住院治疗跨保险单年度时,保险公司承担前一保险单年度的保险责任,给付 每日住院津贴保险金同样遵照最长给付天数限制。被保险人在三天之内因同一原因重新住院的,视为同一次住院。
5.
保险费用:本保险保障是晋商银行为晋商银行指定信用卡申请人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晋商银行已经统一支付费用,无需申请人另行付费,保险期间为 1 年。
6.
如果发生本条款及细则第 3 条项下的保险事故,并受本条款第 7、8 条规定的约束,申请人应于知道或应该知道发生保险事故后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延迟致使保险公司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延迟。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
7.
“综合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8.
“女性重大疾病保险”、“综合交通意外残疾保险金”、“团体住院津贴保险”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9.
持卡人作为索赔申请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时,应首先致电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 95348/0351-5679247/0351-5679244申报并说明被保险人为晋商银行信用卡持卡人。索赔申请人应提交保险公司要求的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
重大疾病索赔所需资料:
⑴ 索赔申请书 ;
⑵ 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⑶ 被保险人名下的晋商银行芳华卡(金卡)正面复印件;
⑷ 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检验报告等相关医疗资料;
⑸ 保险公司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⑹ 若被保险人委托他人申请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⑺ 被保险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证明和资料,以提出索赔。
光大永明团体综合交通意外伤害保险(2014版)-民航班机交通索赔所需资料:
民航班机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交通意外事故导致伤残,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本公司申请理赔:
(1)
索赔申请书;
(2)
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
被保险人名下的晋商银行芳华卡(金卡)正面复印件;
(4)
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政府职能部门法医出具的伤残鉴定书;
(5)
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
(6)
索赔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7)
保险公司所需且索赔权利人能够提供的与保险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民航班机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交通意外事故身故,索赔权利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材料向本公司申请理赔:
(1)
索赔申请书;
(2)
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
被保险人名下的晋商银行芳华卡(金卡)正面复印件;
(4)
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政府职能部门法医出具的尸体检验报告;
(5)
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
(6)
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索赔权利人须提供由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7)
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8)
索赔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9)
保险公司所需且索赔权利人能够提供的与保险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光大永明团体住院津贴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1)
索赔申请书;
(2)
索赔权利人的身份证明及索赔权利证明;
(3)
被保险人名下的晋商银行芳华卡(金卡)正面复印件;
(4)
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治疗费用的原始凭证和费用清单;
(5)
索赔权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6)
保险公司所需且索赔权利人能够提供的与保险事故有关的其他材料。
10
.保险金给付
(1)
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2)
保险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约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4)
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11
.因保险公司向申请人提供女性健康保险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提供该保险服务有关的任何争议均由申请人与保险公司自行解决,晋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的责任或义务。
12.
索赔申请人对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2 年不行使而失效。
13
.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晋商银行保留对本条款及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并有权在有效期限以其认为适当的理由提前终止向被保险人提供的上述保险保障。关于本细则中的保险条款,不作为最终投保、理赔、赔付等任何保险流程的承诺,实际保险业务与此不一致的,以保险公司的具体要求为准。晋商银行保留在任何时间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修改本条款及细则的权利,并通过晋商银行信用卡业务部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将此等修改通知持卡人。
14.
本条款及细则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诠释。
附件:
(1)《光大永明团体重大疾病保险(2018 版)条款》
(2)《光大永明团体综合交通意外伤害保险(2014 版)条款》
(3)《光大永明团体住院津贴保险条款》
(4)《团体保险理赔申请书》
(5)《团险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登记表》
(注:当索赔金额≥人民币 1 万元(或外币等值≥1000 美元)时,客户需填写《团险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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